为进一步发挥出口信用保险作用,推动外贸高质量发展,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23业务年度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促进外贸发展方向)促进投保出口信用保险项目资金管理使用工作的通知》(粤商务贸函〔2023〕60号)的文件精神,现将有关申报和重点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相关申报材料请于2024年1月20日前报送至市商务局对外贸易科(地址:东莞市南城街道莞太大道33号3楼,咨询电话:22806513、22995396、22888290)。
二、支持标准
(一)对于投保“一般企业类”保险产品的企业,按照实际缴纳保险费给予不超过30%的支持。
(二)对于投保“普惠平台类”保险产品的企业,若实缴保费不超过资助额上限,取实缴保费为应资助金额;若超过资助额上限,取企业2022年出口额的0.048%为应资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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