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2023年度市级重点实验室申报时间、条件

2023-05-08 1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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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科技创新基础能力建设,推动河源市科技资源整合共享与高效利用,服务科技创新战略落实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根据《河源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河源市重点实验室的管理办法》(河科〔2022〕48号)有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河源市重点实验室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下午18:00,县(区)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31日下午18:00。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组建的实验室须符合国家、省和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有关要求,属于国家、省和市鼓励发展的科技领域。重点支持我市重点培育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具有我市优势特色的学科领域。

  (二)申报单位须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及其它具有科技创新能力的机构。

  (三)已建有省或市重点实验室的企业不得重复申报;高校、科研院所及事业单位在同一技术领域已建有省或市重点实验室的不得重复申报,且当年仅能申报建设1家市重点实验室。

河源市2023年度市级重点实验室申报时间、条件

  三、企业类市重点实验室申报条件

  (一)建设基础要求

  牵头单位具备良好的科研基础条件,研发投入力度大、科研活跃度高、科技创新实力强,主要研究内容与已建企业类市重点实验室互相错位,建设基础须符合以下要求:

  1.企业类市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近三年企业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 3%或对拟建市重点实验室年投入建设经费不低于300万元且对拟建实验室有持续稳定的科研投入。

  2.科研人员数量不少于10人;其中固定在职科研人员不少于7人。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或具有高级职称人员应占固定在职科研人员的30%以上。

  3.实验室主任、学术带头人科研学术水平高,学风正派民主,注重团结协作,实验室主任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能力。

  4.拥有相对集中的科研用房和场地,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拥有先进的科研条件和设施,科研仪器总值300万元以上,并能对外开放使用。

  5.科研组织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比较完善,创新文化氛围好。

  (二)申报单位及人员要求

  1.牵头单位为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企业。

  2.实验室负责人必须全职全时在实验室工作,固定在职科研人员不得与现有市重点实验室固定人员重复。

  (三)其他申报要求

  支持企业联合高校院所共建。联合共建重点实验室必须有各方联合共建协议,明确各方职责与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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