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门市促进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细则(试行)》(江科﹝2020﹞38号)要求,为做好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整体迁移补助(2021年迁入我市)兑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系统开放时间为5月11日至5月17日。
二、资助对象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从省内其他地市整体迁移到我市,高企证书有效期在1年以上,并能按照我国现行科技统计报表制度要求真实准确报送本单位R&D经费投入情况的高企。
三、补助标准
按照企业2022年度研发投入的3‰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低于10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申请资料
(一)高企整体迁移补助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迁入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迁入证明文件;
(四)高企证书复印件;
(五)企业按照科技统计报表制度报送2022年R&D经费投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六)企业2022年研发费用辅助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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