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培育农业龙头企业,着力构建珠海市现代乡村产业体系,根据《珠海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认定与监测管理办法》(珠农农〔2021〕98号)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3年珠海市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与监测时间
请各区农业农村部门于6月15日前将申报纸质材料一式二份报送珠海市农业农村局(乡村产业发展科)。
二、申报条件及标准
(一)营业执照记载信息与实际运营情况一致。
(二)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的销售收入(交易额)占企业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或涉农业务收入占总收入70%以上。
(三)企业信用良好,经营规模、效益、质量、带动能力、竞争能力达到规定标准。
市农业龙头企业认定标准以百分制计分(具体指标见附件),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的为候选企业。
三、扶持政策
经市政府批准认定的市农业龙头企业,以市政府名义授予“珠海市农业龙头企业”证书和牌匾并向社会公布。
经认定公布的市农业龙头企业,享受有关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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