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禅城区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佛禅府办〔2022〕1号)的规定,现就开展2023年佛山市禅城区知识产权资助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5月10日至2023年6月5日。
二、商标资助
(一)驰名商标资助:对被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的商标权利人,每件商标一次性资助50万元。(本办法所称中国驰名商标,是指由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或商标评审委员会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
(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资助:对注册为集体商标的,每件商标一次性资助1万元;对注册为证明商标的,每件商标一次性资助10万元。
(三)商标国际注册资助(每一个资助事项发生年度同一单位获得本款第三项、第四项的资助总额合计不超过5万元):
1.通过马德里体系取得注册的,在获取《商标注册证》并通过各指定国核准注册后,每件一次性资助8000元。
2.在欧盟或非洲知识产权组织取得注册的,每件一次性资助5000元。
3.在单一国家取得注册的,每件一次性资助1000元。
4.在台湾、香港和澳门地区取得注册的,每件一次性资助1000元。
三、专利保护资助
(一)在中国提起侵权诉讼资助
禅城区企事业单位获得中国发明专利授权后,在法院提起发明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成立的,每件给予维权费用40%(最高不超过4万元)的资助。侵权是否成立以法院的终审裁判文书为准。
(二)提出专利无效请求资助
禅城区企事业单位在市区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或者法院被告专利侵权,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专利无效请求,并成功判定涉案专利权全部无效的,每件给予1万元资助。
(三)专利海外维权资助
1.在外国(地区)提起侵权诉讼资助 禅城区企事业单位获得外国(地区)专利授权后,在外国(地区)提起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行为成立的,美国、日本、英国、欧盟国家每件给予维权费用4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其他国家或地区每件给予维权费用4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侵权是否成立以法院的终审裁判文书为准。
2.在外国(地区)积极应对侵权诉讼资助 禅城区企事业单位在外国(地区)应对专利侵权诉讼,最终判定专利侵权不成立的,美国、日本、英国、欧盟国家每件给予维权费用40%(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资助,其他国家或地区每件给予维权费用4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侵权是否成立以法院的终审裁判文书为准。
(四)专利保险资助
采取按比例补贴、总额限定的方式实行专利保险费率补贴,支持保险公司进一步增加专利保险险种,开展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专利执行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等保险业务。为上一年度授权的国内发明专利购买专利保险的单位和个人,按实际支出保费的50%给予补贴;为其他专利(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除上一年度授权外的国内发明专利)购买专利保险的单位和个人,按实际支出保费的40%给予补贴。同一单位或个人资助事项发生年度获得专利保险资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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