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东莞市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东府﹝2018﹞106号)和东城街道办事处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城街道新时代创新人才引进培养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城府办﹝2019﹞5号)精神,为街道深化创新驱动、推进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现将2023年东城街道新时代新引进创新人才(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 或具有初级职称)综合补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5月6日- 6月9日。
二、受理范围
在东城街道登记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下列限定用人单位范围内对符合条件的新引进人才提供综合补贴。
限定用人单位范围包括:
(一)非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
(二)符合《东莞市产业发展与科技创新人才经济贡献奖励实施办法》奖励范围的单位;
(三)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四)经各级主管部门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分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企业;
(五)国家“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省市创新科研团队、省市创新创业领军人才入选者创办或领办的企业;
(六)经认定的大型骨干企业;
(七)经认定的成长型中小企业;
(八)获得国家或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具有国家或省级资质的科技服务机构。
三、办理条件
(一)资格条件
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或具有初级职称。
(二)人事关系条件
(1)人事档案在我市;
(2)于2017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内引进我市(引进时间以首个我市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的起始时间为准);
(3)与我街道用人单位(党政机关、财政全额供养的事业单位除外)签订3年或以上劳动合同,在该单位工作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所在单位须符合本方法限定用人单位范围。
四、补贴标准
市级“倍增计划”试点企业人才2万元/人,其他人才1万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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