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落实省、市科技创新决策部署,努力突破关键核心技术难题,加快推进科技自立自强,为惠州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科技支撑,现组织2023年度惠州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12日17时。
二、支持方向
市重点领域研发项目围绕我市“2+1”现代产业全链条关键核心技术、共性技术需求持续开展攻关突破,力争取得一批具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成果,实现关键核心技术自主可控和产业前瞻布局。2023年重点支持方向为:
专题一 新型储能技术
支持锂离子电池、钠离子电池、能源电子信息、全过程安全技术、智慧调控、氢储能及储能前瞻技术。
专题二 石化能源新材料
支持新型储能、石化重大装备、原油加工、化工催化剂和助剂、高端化学品、特种橡胶、高性能纤维、水性高分子材料、特种环保涂料、功能性膜材料。
专题三 新一代电子信息
支持芯片封测装备、半导体材料、电池管理芯片、智能传感器、功率半导体器件、直流变换器、能源路由器等融合能源电子技术。
专题四 生命健康
支持生物与信息融合、生物制剂、化学药、药用辅料与材料、绿色制药、微电子与分子诊断、基因组学与干细胞、天然产物与药物筛选、AI 影像、医疗机器人、岭南中医药优势病种诊断治疗、中药新药创制与产品研发。
三、支持强度及方式
根据市财政资金支持额度,分为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专题一为重大项目,单个项目定额资助200万元,专题二至四为重点项目,单个项目定额资助100万元。采取事前资助方式,分两期拨付至项目牵头单位统筹用于项目整体研发推进,第一期在项目签订任务书后拨付50%,第二期资金根据中期评估情况拨付。
四、申报条件
(一)牵头申报单位须为惠州市依法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或驻惠国家、省属企事业单位;企业(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须为高新技术企业或2022年度研发费用超过500万元(财务审计报告口径)。鼓励牵头申报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科技型企业等组建创新联合体,对创新联合体申报的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二)申报单位应当具有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和保障能力,诚信守法,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组织机构、完善的财务会计和科研管理相关制度。
(三)项目负责人应是牵头单位正式职工,年龄不超过60周岁,且具有统筹领导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在相关技术领域具有一定的学术地位或技术优势,科研信用记录良好,能实质性参与项目的组织实施。
(四)截止网上申报时间,有以下情形之一的项目负责人或申报单位不得进行申报或通过资格审查:
1.申报单位或项目负责人有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申请验收;
2.项目负责人在研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项目超过2项(此类情形下该负责人还可作为主要参与人参与项目团队);
3.项目主要内容已由该单位单独或联合其他单位申报并已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计划立项;
4.申报单位已经纳入统计部门企业研发(R&D)活动统计范围但2022年度未开展研发活动;
5.有尚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违背科研伦理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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