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珠海市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实施细则》(珠商〔2020〕91号),经前期申报和评审,现将我市市级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分配方案从即日起予以公示,公示期7天。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商务局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证明材料;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的具体事项以及证明材料。凡匿名或假冒他人姓名反映问题的,或未提供可查证的线索,或逾期提供证据材料的,不予受理。
附表:2020年市级内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事项)分配方案.doc
珠海市商务局
2021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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