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申报时间、条件

2023-05-19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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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根据《江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管理办法》(江科〔2020〕13号)等文件规定,现开展2023年度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1日17:00
 

  二、申报项目及条件

  (一)院士工作站

  江门市院士工作站是指以创新型企业、社会组织等科研单位为依托,以产业发展技术需求为导向,以院士及其创新团队为技术核心,联合攻克产业关键、共性技术,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科技创新平台。

  1.申报单位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与1名以上(含1名)的中国科学院院士或中国工程院院士已经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院士签约同意与其共同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2.有良好的科研基础、明确的研究课题和稳定的经费支持,能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3.凡涉及技术、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保护问题,双方要签订协议和责任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明晰产权归属。

  4.根据《关于进一步弘扬科学家精神加强作风和学风建设的意见》的有关要求,每位未退休院士在国内受聘的院士工作站不超过1个、退休院士不超过3个,院士在每个工作站全职工作时间每年不少于3个月。

2023年度江门市科技创新平台认定申报时间、条件

  (二)科技特派员工作站

  江门市科技特派员工作站是指立足于江门产业创新发展需求,从国内外高校、科研院所中选派高层次创新人才作为省部院科技特派员,派驻到江门市内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的科技创新平台。

  1.重点支持我市8大战略性产业集群以及15条重点产业链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设站单位需具备2名以上的不同学科背景的省部院科技特派员(已通过广东省企业科技特派员官方平台“华转网”认证入库),建立了市级以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平台,与科技特派员之间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有明确的科研合作项目,近三年每年投入研发的项目资金不少于200万元。

  3.设站单位需建立相关的工作制度和服务配套措施,制订合理、清晰的企业科技特派员工作站建设方案,对进站特派员提出明确的工作任务,设立合适的特派员工作岗位,并保证特派员基本的生活条件及薪酬待遇。

  4.工作站要建立与科技特派员或科技特派员所在单位之间产学研合作机制,积极引进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力量,共建研发机构或开展项目合作等,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
 

  (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1.基本条件:

  (1)在江门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组织机构完善、管理机制合理。

  (2)依托单位应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10人,拥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职称以上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研发人员总数的40%。

  (3)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且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

  (4)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有产学研合作基础的优先。

  (5)对近三年牵头或参与省级以上科研项目,解决产业技术重大问题的企业,给予优先认定。

  2.“企业类”条件(主要依托企业组建):

  (1)依托企业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企业单位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

  (2)依托企业每年研发经费不少于100万元且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3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

  (3)依托企业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3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其中须有1项发明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或成为行业标准。

  (4)鼓励有较强创新实力的新经济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经济企业获得股权投融资300万以上或上一年度研发经费投入高于300万元的,不受企业类条件(1)、(2)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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