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市战略,大力鼓励企业开展质量提升工作,根据《关于印发〈江门市关于支持建设企业质量提升创新中心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江市监规字〔2022〕1号),现就开展2023年度江门市企业质量提升创新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25日。
二、申报条件
每年组织评审一次,每次不超过5家企业(含5家)。申请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依法在广东省江门市登记注册的制造业企业及其分支机构。
(二)企业体系健全,运作管理规范,发展规划和发展目标明确,具有稳定的科研合作机制,质量创新绩效显著。
(三)企业领导层重视企业质量提升创新中心工作,具有较强的质量意识、创新意识,能为企业质量提升创新中心建设创造良好的条件。
(四)具有先进可靠的生产技术条件和技术装备,并且具有规范的检测实验室,具有较完善的质量研究、开发、试验条件,有较强的质量管控和质量创新能力,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
(五)企业具有完善的计量检定保证能力。
(六)拥有质量创新能力强和实践经验丰富的质量创新带头人。
(七)企业有较好的经济效益。
(八)企业近一年内(指申请企业当年申请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一年)未发生下列情况:
1.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及消费者重大质量投诉;
2.国家或省、市各级各类质量抽查、执法监督抽查中存在不合格记录。
三、资助标准
市市场监管局对初次通过江门市企业质量提升创新中心评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的经费资助,资助资金由市本级财政承担。资助资金专项用于江门市企业质量提升创新中心建设,开展质量研究、检验检测设备升级、标准改进、品牌创建、技能提升和质量文化建设等质量创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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