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高区内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运营管理服务专业化、精准化、科学化水平,全方位、深层次发挥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集聚性平台的功能优势,根据《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实施办法》(穗南开管办规〔2022〕10号)、《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鼓励支持港澳青年创业就业实施细则》(穗南开港澳规字〔2023〕1号)相关规定,结合完善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矩阵有关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度广州南沙新区(自贸片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的认定挂牌和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港澳青创基地认定挂牌
(一)申请对象
包括但不限于由政府投资、社会资源或利用各类投资在南沙区内兴办的,以港澳青年为重点服务对象的苗圃(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区等。
(二)申请条件
(1)在南沙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经营状况良好,无税务、财政管理等方面不良记录,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准、健全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以及明确的服务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2)具有专设运营管理机构或部门,全职工作人员不少于4名,可提供商事登记、财税代办、知识产权、创业咨询、资源链接、政策解读等创业孵化服务;
(3)场地符合消防、环保、治安、卫生等方面要求,可自主支配的场地使用面积不小于500平方米,入驻企业可使用的场地面积占比不少于50%;非自有物业的,应当具有不少于3年支配权;
(4)可提供场地简易装修及办公桌椅,具有公共接待区、会议室、专业设备区等公共服务设施;
(5)基地及入驻企业应签订相关承诺书。已认定的基地应每年提交运营情况报告供专项小组予以复核认定。对存在恶意欠薪、恶意逃废债务等行为的,或发生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较大群体性事件、较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的,专项小组有权取消基地认定资质。
(三)申请时间
请各申报单位于5月24日前向第三方评审机构提交申请材料。
二、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信息报送
为准确、全面、及时地掌握区内港澳青创基地的孵化和带动情况、享受创业(资金)扶持情况、总体产值情况等信息,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的重要性,指定专人负责,按时间要求和节点报送工作数据。各有关单位于5月24日前填写《广州市南沙区港澳青年创新创业基地建设情况表》并将相关资料报送至第三方评审机构,后续将继续以上述情况表内容为准,于每月5日前更新和报送上月基地运营相关信息,并报送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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