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知识产权工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知规字〔2023〕1号),现制定《2023年度广州市第二批知识产权项目(促进类)申报指南》。有关申报事项说明如下:
一、申报时间
即日起至2023年6月9日(星期五)17:00截止。
二、市级重点工作项目
1.申报主体
广州市辖区内的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
2.申报条件
依照《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在广州辖区正式注册成立的知识产权社会组织。熟悉广州市知识产权发展状况,具有整合广州市知识产权各专业领域服务资源能力,能搭建政府、产业、高校、金融机构等交流平台。具有开展有关国际国内知识产权工作的基础,会员单位在80家以上。
3.项目补助形式、数量及经费安排
前补助项目。本项目实施期自合同生效后不超过12个月,计划立项1项,经费不超过20万元。
三、广州市知识产权文化建设项目
1.申报主体
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新闻媒体单位、社会组织、服务机构(可联合国内有影响力的媒体单位共同申报)。
2.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经营场所。
(2)申报单位有充足从事知识产权文化建设、报道工作的人员力量,有稳定的专业人才队伍,有自己的宣传渠道或媒体。
(3)项目承担团队骨干工作人员熟悉知识产权工作和创新文化,富有报道和策划组织活动经验。
3.项目补助形式、数量及经费安排
前补助项目。本项目实施期自合同生效后不超过12个月,计划立项1项,经费不超过80万元。
四、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络建设服务项目
1.申报主体
申报主体为广州市内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或社会团体组织。
2.申报条件
(1)熟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领域各项政策和广州市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情况,具备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信息采集、整理和分析等能力,有信息化系统建设和管理能力。
(2)具备组织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评价及制定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相关的工作能力,熟悉知识产权公共服务领域调查研究分析方法,有较好的研究基础、研究成果和服务案例。
(3)具有丰富的知识产权信息资源、数据库、国内外文献资源和信息检索工具、专利信息分析工具等支撑开展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的工具和数据资源。
(4)已获得国家级、省级、市级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网点备案或具备同等资质,承担过相同或相类似研究工作。
(5)项目团队的人员配置与项目的内容和要求相适应,项目负责人须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分析及解决问题的能力,保证项目全过程担负实质性工作。
3.项目补助形式、数量和经费安排
前补助项目。本项目实施期自合同生效后不超过12个月,计划立项1项,经费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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