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惠州市促进外贸稳定发展若干措施》,支持原油、煤炭等大宗商品进口,促进大宗商品外贸数据在我市应统尽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2023年惠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大宗商品进口支持)项目申报指南》,现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一、支持对象
(一)依法在我市登记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单位法人,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上的境内收货人。
(二)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和合格的财务管理人员。企业法人应产权明晰,实行独立核算。
(三)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经查询企业无不良信用记录,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资金。
二、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进口列入《惠州市主要进口大宗商品目录》的大宗商品,金额在2亿元以上且纳入我市统计,给予一次性不超过5万元的支持;
(二)进口列入《惠州市主要进口大宗商品目录》的大宗商品,金额在10亿元以上且纳入我市统计,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万元的支持。
(三)进口列入《惠州市主要进口大宗商品目录》的大宗商品,金额在50亿元以上且纳入我市统计,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万元的支持。
三、支持时间
对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给予资助。
四、申报截止时间
县区初审后将初审意见及县(区)专项资金申报、初审情况表(附件2)连同纸质企业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6月6日前报市商务局外贸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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