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关于推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创新提升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的意见》(国发〔2019〕11号)、《国务院关于推动创新创业高质量发展打造“双创”升级版的意见》(国发〔2018〕32号),引导创新创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构建良好的科技创新创业生态,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上新水平,结合本区实际,区科学技术局制定了《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促进创新创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就有关问题解读如下:
一、《办法》面向谁实施?
《办法》主要面向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范围内的,经国家、省、市、区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不含市登记和区试点),并通过区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年度考核的众创空间、孵化器、加速器。
二、《办法》主要规定了什么内容?
《办法》承接了黄埔区已颁布执行近5年即将届满的孵化器集群系列扶持政策,并结合黄埔区的发现现状和实际需求制定。重点引导黄埔区孵化器提质增效,向规范化、品牌化、资本化、国际化、效益化、专业化、生态化等方向发展。《办法》规定了作为扶持对象的黄埔区孵化器范围以及考核管理办法,并明确了黄埔区孵化器高质量发展的主要方向。
三、《办法》与原政策相比有什么主要变化?
《办法》主要创新内容包括:第一条有关对扶持对象孵化器的界定规定,第二条有关孵化器、众创空间提升级别的奖励规定,第三条有关优良孵化器品牌化发展的补贴规定,第四条有关孵化器投资在孵企业的奖励规定,第五条关于有影响力的境外孵化器到黄埔区设立分支机构的补贴规定,第六条有关孵化器培育优秀企业的奖励规定,第九条有关孵化器考核管理的规定等等。
办法废止了原《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创客空间认定和扶持办法的通知》(穗开管办〔2016〕31号)、《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大学生科技企业扶持办法》(穗开管办〔2016〕32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认定和管理办法》(穗开科〔2018〕8号)、《广州开发区 黄埔区进一步加快各类孵化器发展实施意见》(穗埔府规〔2019〕28号)。
四、如何申报《办法》涉及的资助?
相关事项的申报指南将在政策兑现网站公布,每年留意区科技局公布的申报通知,并根据通知要求进行申报。
有意申报的单位可先电话咨询广州火炬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孵化器发展部。
电话:32290813,32290270
地址:广州科学城揽月路80号科技创新基地服务楼706室
五、在《办法》生效前认定的区级创客空间、孵化器能享受政策吗?
已获得区级及以上科技主管部门认定的孵化器、众创空间,通过区年度考核后可以适用《办法》申报相关资助。原政策已经废止,相关条款不再兑现。如连续两年区考核不通过,将撤销区级资质,但满足条件后仍可申请市级或以上认定。
六、《办法》生效后在黄埔区做创客空间、孵化器要怎么认定?
在黄埔区新设立或曾被撤销的众创空间和孵化器,满足相应条件时可申请市级或以上认定,获得认定后可按照《办法》规定申报相关资助。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1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