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产业发展事项实施细则》(下称《细则》)业已印发。《细则》修订了原《广州市商务委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产业发展事项实施细则的通知》(穗商务产〔2017〕11号的部分条款。作为起草部门,广州市商务局对本次修订的背景、主要修订条文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依据
根据《广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府办函〔2020〕12号)、《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深化全市商务领域市级预算管理改革防范财政运行风险意见的通知》(穗商务〔2019〕179号)文等相关规定要求,为规范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广州市商务局对《细则》进行了修订。
二、主要条文解读
(一)主要条文解读
《细则》共分为五章,19条。具体如下:
1、总则(前四条)。明确了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目的、依据、定义、绩效目标和部门职责。
2、支持对象、方向和标准(第五条至第七条)。明确了支持对象、支持方向、支持标准等。主要对该资金申请的主体资格和扶持范围及标准进行表述。我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产业发展事项重点支持为加工贸易、机电与科技产业外贸领域(含汽车及零部件、摩托车及零部件、船舶海工、新材料等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提供技术研发、检测认证、展示交易、国际营销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南沙整车进口和其他重点方向。
3、项目管理(第八条至第十二条)。规定了项目申报、项目审核、项目公示、项目库管理和资金拨付等要求。
4、监督检查与绩效管理(第十三条至第十七条)。明确了信息公开、资金使用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主要内容是对专项资金信息在规定平台上公开,项目资金应专款专用,按规定核算,并建立绩效评价、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
5、附则(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对审批权下放至区的相关规定和使用期限的规定。
(二)主要修订内容
一是原机电与科技产业外贸领域范围的表述为我市国家汽车及零部件、船舶、摩托车及零部件、科技兴贸等外贸转型升级基地等。上述4个基地于2020年12月通过商务部考核并分别重新认定为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汽车及零部件、船舶海工、摩托车及零部件和新型材料),故在细则中对应的原表述将船舶改为船舶海工、科技兴贸改为新型材料表述。
二是增加南沙整车进口扶持项目,纳入市商务局“商务发展专项资金”,资金来源列入促进机电与科技产业发展事项安排”。
三是增加支持国家外贸转型升级基地(汽车及零部件、船舶海工、摩托车及零部件和新型材料)服务机构开展贸易促进工作。
(三)细则实施的目的和期限
为贯彻落实中央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决策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六保”工作,推动我市外贸高质量发展,加快形成我市外贸发展新优势,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同时加强规范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产业发展事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细则的施行日期拟从印发之日起实施,载明有效期为三年。
通知原文: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商务发展专项资金促进机电与科技产业发展事项实施细则的通知
广州市商务局
2021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