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云浮市2023年助企惠民促经济高质量发展系列措施(第一批)》(云府办函〔2023〕15号)、《云浮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云浮市2023年第一季度激励制造业企业扩产增效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大力支持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推动工业经济稳增长,现组织开展2023年第一季度激励制造业企业扩产增效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形式及申报时间
此次项目申报采取纸质申报形式,企业按要求准备申报材料,将申报材料打印一式3份并加盖公章,于6月1日前提交至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由属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初审后统一上报。
二、申报对象
受奖励对象为本市内注册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
(一)企业依法纳税、诚信经营,近3年内没有出现违法案件,在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未发生重大违法行为及责任事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2023年第一季度企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0%以上,且增加值增量超过500万元以上。
三、奖励标准
(一)对增加值增量超过500万元、600万元以下的制造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对增加值增量超过600万元、700万元以下的制造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对增加值增量超过700万元、800万元以下的制造业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四)对增加值增量超过800万元、900万元以下的制造业企业,给予4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五)对增加值增量超过900万元的制造业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2022年第一季度工业增加值为0的无基数企业,增加值增量按上述标准进行累进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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