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粤府〔2018〕120号)和《关于印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经管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粤财工〔2019〕115号)等有关规定,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编制了2021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项目计划,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3月4日至3月10日,共7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单位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
1、2.2021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使用安排额度表.doc
3.2021年省级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绩效目标表.xls
4.2021年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专项资金(绿色循环发展与节能降耗)各市任务清单(21市).xls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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