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知识产权局促进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佛市监规字〔2022〕2号),现就开展2023年佛山市知识产权资助(第一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6月14日16时。
二、资助类别
(二)国家和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2022年度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三、资助条件
(一)申请人必须是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社会组织,以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为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自然人;
(二)资助对象近三年无被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或恶意商标注册申请行为,无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
(三)单位提供的银行账号必须是对公账号。
四、资助标准
(一)专利奖奖励。
1.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0万元、60万元、30万元,且应由在佛山行政区域内的第一顺序专利权人申请该奖励。对获得中国外观设计金奖、银奖、优秀奖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30万元、20万元,且应由在佛山行政区域内的第一顺序专利权人申请该奖励。
2.对获得广东省专利金奖、银奖、优秀奖,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60万元、30万元、10万元,且应由在佛山行政区域内的第一顺序专利权人申请该奖励。对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为佛山市行政区域内的个人获得广东杰出发明人奖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国家和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奖励。
对获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配套奖励;对获评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配套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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