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科技自立自强,激发创新活力,发挥科技进步在改善民生和促进人民生命健康中的作用,支持医疗卫生领域的创新探索,以基础与应用研究项目为主,针对有助于提高惠州区域疾病预防与治疗、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地方病防治和职业病防治康复水平、中医药研究发展、生物医药、公共卫生防控和监督等领域的科技攻关和示范应用。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惠州市医疗卫生领域科技计划(自筹经费类)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项目申报人网上申报提交截止时间为2023年6月30日17:00;
(二)申报单位科研管理人员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5日17:00;
(三)县(区)科技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推荐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2日17:00;
(四)电子文件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9日17:00。
二、申报专题
本次支持十九个专题。
三、有关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须是在我市辖区内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高等院校或科研院所。
(二)项目负责人须是项目申报单位在职医务人员;项目负责人及项目组成员应熟悉本领域国内外科技发展动态,具有本领域的工作经验和完成申报项目研究任务的能力,且主持的在研省、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1项。
(三)项目组前3名成员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新项目,以前3名成员以外身份参与申报项目的不受数量限制,项目立项后,项目组前3名成员不得变更。不接受任何以个人名义的申报(含个人名义加入申报单位项目组)。
(四)截至2023年4月30日,项目组前3名成员存在科研失信行为或承担的科技计划项目逾期未结题的,不受理申报。
(五)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组成员应当自觉遵守《医学科研诚信和相关行为规范》,申报项目违背科研伦理道德的,不得推荐。
(六)项目实施期为1-2年。
(七)联合申报的项目,联合申报单位之间须签订责权利明确的合作协议,且各方分工明确、节点目标科学、知识产权归属清晰。
(八)为节约行政资源,提高申报质量,请各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认真审查、做好初筛、严控数量、择优推荐。各项目承担单位要加强科研管理,项目执行情况、科研诚信等将作为立项决策的重要参考。
(九)项目经费由申报单位自筹解决,其中超过20万元(含)的项目可列入市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市科技计划重点项目申报单位必须为广东省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基金依托单位,且申报时需提供《资金自筹承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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