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2023年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申报时间、条件、奖励

2023-05-31 11:38
来源:

       现将《东莞市关于落实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项目申报指南》印发你们,请相关企业做好申报工作。
  
       一、申报截止时间

  本指南“支持首店经济发展(首店招引奖励)”申报项目原则上最迟于2023年6月19日前提出网上申请,其他申报项目原则上最迟于2023年6月16日前提出网上申请。相关纸质资料最迟于2023年6月22日前报送至东莞市商务局。
 

  二、支持零售行业稳定增长

  按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销售额的2‰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三、支持首店经济发展(首店开设奖励)

  1.对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授权商(代理商)或被授权商在我市开设的各类首店、品牌概念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内地首店奖励20万元,广东首店奖励18万元,东莞首店奖励15万元。

  (1)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纳入东莞市限额以上统计名录(以下简称纳统)的;

  (2)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未纳入东莞市限额以上统计名录(以下简称未纳统)的,自开业起计,前6个月在我市开票销售额零售业不低于500万元、餐饮业不低于200万元。

  2.国际国内知名品牌授权商(代理商)或被授权商在我市开设的各类首店、品牌概念店,未纳统的,自开业起计,前6个月在我市开票销售额零售业不低于60万元、餐饮业不低于30万元,按上述标准的50%给予奖励。

  3.东莞市纳统头部零售业、餐饮业企业在东莞市开设的创新首店,纳统的,奖励15万元;未纳统的,自开业起计,前6个月在我市开票销售额零售业不低于60万元、餐饮业不低于30万元,奖励5万元。

东莞市2023年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申报时间、条件、奖励

  四、支持首店经济发展(首店招引奖励)

  1.引进纳统的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中国内地首店奖励5万元、广东首店奖励4万元、东莞首店、创新首店奖励3万元;

  2.引进未纳统的国际国内知名品牌中国内地首店奖励4万元、广东首店奖励3万元、东莞首店、创新首店奖励2万元。
 

  五、支持首店经济发展(新品首发奖励)

  对活动举办方奖励10万元。
 

  六、支持绿色商场创建工作

  建筑面积20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商场,奖励20万元;20万平方米(不含)以下的,奖励16万元。
 

  七、支持“乐购东莞”品牌建设

  按期间促消费活动费用总额(不含消费券、消费补贴)的50%给予补贴,每场活动补贴金额不超过10万元,单个协会最多补贴3场活动。
 

   (//m.auto-fm.com/)成立14年来,致力于提供 名优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省市工程中心认定、省市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省市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省市重点实验室认定、新型研发机构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制造业单项冠军、专利软著申请、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认证、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创新创业大赛、专利奖、科学技术奖、科技成果评价科技成果转化等服务。关注【科小泰】公众号,及时获取最新科技项目资讯!

阅读全文

视频专栏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