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2023年省级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申报时间、条件、奖励

2023-06-05 10:41
来源:

  为推进贸易高质量发展,实施粤港澳大湾区国际消费枢纽工程,加强县域商业体系建设,培育现代商贸流通领军企业,推动形成强大内需市场,打造广东新发展格局战略支点。现就做好2023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各符合专项资金申请条件的企业(单位)于6月14日前登录佛山市扶持通平台进行申报。
 

  二、支持对象

  (一)在我市完成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

  (二)在“信用中国”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佛山市2023年省级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消费枢纽建设事项)申报时间、条件、奖励

  三、支持事项

  (一)促消费综合奖励项目

  1.开办扶持。对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在我市新设立独立企业法人,销售数据纳入我市统计联网直报平台(以下简称纳统)且2022年销售额达到500万以上的零售企业、电商平台、品牌运营企业等给予专项奖励,按不高于企业2022年度销售额1%给予奖励。企业获得最高奖励金额50万元。

  2.支持首店经济。

  第一类:对国内外知名品牌企业或其授权代理商,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在佛山开设首店(需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并设立企业法人且企业2022年营业收入不低于100万元的,按其门店装修实际费用和已支付实际租金40%予以补助最高20万元。

  对营业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并引进品牌首店的商业运营单位(需与企业签订2年以上入驻协议)进行奖励,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内引进5家及以上的,按引进1家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20万元。

  品牌企业要求为上市企业或国内外知名企业或满足以下全部条件:

  ①拥有注册商标;

  ②制订统一经营管理模式(包括但不限于直营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模式);

  ③国内品牌经营或授权品牌经营门店数超30家;

  ④在佛山经营的单个门店经营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第二类:对2021年7月1日至2022年8月31日期间新增的佛山离境退税商店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万元。

  3.支持绿色商场建设。对在2022年底前获评绿色商场创建单位升级改造经营环境,提升绿色商品和绿色服务供给能力,推动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创新转型发展,促进绿色消费等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每家绿色商场创建单位奖励金额最高20万元。

  (二)步行街(商圈)培育建设

  4.支持省级示范步行街(商圈)改造提升。

  对2022年度内认定为省级示范步行街(商圈)于2022年1月1日-2023年5月30日期间开展改造提升直接相关,包括加强整体规划布局和商业策划,优化街区环境,提升商业质量,引进知名企业和名牌,增强文化底蕴,规范管理运营,建立优化消费监测体系,鼓励企业纳统,举办促消费活动等项目给予一次性奖补。每个省级示范特色步行街(商圈)奖励金额最高125万元。

  (三)培育商贸流通领军企业

  5.培育商贸流通领军企业。

  支持商贸流通企业做大做强,对认定为全国首批及第二批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于2021年7月1日-2022年8月31日期间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优化整合行业上下游资源,打造协同高效、优势互补的产业供应链格局,推动减少流通链条和降低流通成本的相关项目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全国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示范企业奖励金额最高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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