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转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一)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企业,请于7月3日前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成自评并按要求报送汇总表。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请在7月4日前完成平台初审。下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时间另行通知。
(二)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复核)的企业,请于8月14日前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完成申请并按要求报送汇总表。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请于8月15日前完成平台初审。
二、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应在广东省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附件9)。
三、申报流程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采取常年开放、分批评价的方式。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并请企业填报附件1。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申请;并请企业填报附件2。
为引导激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今年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特色化指标中增加了企业人才建设考核指标。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应先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后才能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本次复核对象为获评广东省2020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非本批次的请勿申请复核。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申请;并请企业填报附件3。参加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不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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