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粤工信规字〔2022〕3号)和《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现就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创新型中小企业请于6月30日前和11月13日前分别完成线上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请于7月21日前完成线上申报。
二、基本条件和标准
(一)应在惠州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以上统称合规经营);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三、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分两批进行即上下半年各开展一次评价。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审核、实地抽查和合规经营审查,由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负责,通过的报送市工信局(服务体系建设科)。市工信局按要求组织复核,按一定比例进行实地抽查,符合条件的报送省工信厅。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根据《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应先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才能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申请。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现场核查、审查合规经营情况,通过的向市工信局(服务体系建设科)推荐。市工信局按要求组织复审,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符合条件的上报省工信厅。
为引导激励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加强人才队伍建设,今年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特色化指标中增加了企业人才建设考核指标(详见附件7)。
(三)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本次复核对象为我省2020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非本批次的请勿申请复核。参加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不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申请。各县(区)工信主管部门对企业复核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审查合规经营情况。市工信局按要求组织复审后上报省工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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