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韶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韶关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办法(试行)的通知》(韶府〔2021〕1号)、《韶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韶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韶关市促进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办法(试行)>实施细则的通知》(韶工信〔2021〕114号),现组织开展2023年大数据产业创新发展扶持资金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7月19日。
二、大数据企业认定
经韶关市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小组认定的新设立的大数据与新一代信息技术相关产业项目(主要包括:利用计算机、通信网络等技术对信息进行生产、收集、处理、加工、存储、运输、检索和利用,并提供信息服务业务的相关企业)。具体范围:
1、2021年1月1日起,韶关市招商引进的大数据项目、企业。
2、国民经济分类中归类为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行业代码为63)、互联网和相关服务(行业代码为6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行业代码为65)等行业。
三、具体支持内容
(一)入驻和运营补贴支持
1.办公场地支持:入驻企业租用位于韶关市范围内经韶关市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小组认定的园区(或区域)物业供应商提供的办公物业,连续三年享受100%全额租金补贴,第4年和第5年享受上述50%租金补贴。租金补贴原则上按每人6平方米的办公场地或机房物业补贴。对于10名员工以下的小微企业、初创企业统一给予补贴50平方米;对于员工超过500人的超大型企业,结合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金额按照“一企一策”方式设定补贴面积和标准,上报市政府批准后执行。
2.办公设备支持:按合理自用原则,企业入驻在一周年内购置办公设备(仅限于办公电脑、储存设备、办公桌椅等),给予实际购置费用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3.宽带上网补贴:给予企业运营自用的宽带业务费用5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期限为三年。
4.用电补贴:给予企业办公用电费用50%的补贴,每家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 50万元,期限为三年。
5.云资源补贴:入驻企业租赁本地云服务提供商的云资源,给予租用云费用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期限为三年。
(二)市场培育补助
对于市级首台(套)重大信息技术产品,量产后对研制企业进行奖励,具有发明专利的按单台(套)售价的25%给予奖励;实用新型专利的按单台(套)售价的10%给予奖励。成套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套,单台设备奖励最高不超过50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台。
对属于国家级、省级首台(套)重大信息技术产品目录的产品,鼓励申报国家级、省级首台(套)奖励扶持政策。对于成功获得国家级、省级首台(套)重大技术扶持资金的产品,下一年度市财政按1:1给予配套奖励,成套设备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套,单台设备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25万元/台,总成或核心部件配套奖励最高不超过10万元/台。
(三)市场研发补助
大数据及新一代信息企业,在关键信息技术领域取得发明专利或者自主知识产权的,按该企业的年度研发费用总额的10%给予补助,每年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与现行出台的市级研发奖补政策不重复享受,实行就高原则进行奖补。
(四)贡献奖励
1.经韶关市大数据产业发展专项小组认定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引进项目,参考企业当年实际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给予企业第1年80%、第2—3年60%、第4—5年50%的奖励(每年奖励总额不超过该企业当年成本支出的50%),奖励时间为五年。
2.企业入驻五年内,上一年度大数据主营业务销售收入(以政府部门统计为准)首次达到500万元、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分别给予30万元、5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奖励。
3.个人贡献奖励:对入驻企业高管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参照其上一年度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韶关地方留成部分100%的标准予以补贴,每人每年最高补贴不超过20万元,补贴时间不超过三年。
(五)人才补贴
对新引进的在韶关大数据及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企业或科研机构工作的人才,符合我市出台的人才政策规定的,享受相关人才补贴和待遇。
(六)培训补贴
实施大数据产业人才振兴计划,支持从事大数据工作的人才参加培训进修(大专以上学历),通过大数据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考核,并与大数据企业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入驻企业实际支出培训费用80%的补贴,人均不超过3000元(以实际参加培训人员计算)。
(七)固定资产投入补贴
1.对于大数据产业的投资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且建成投产,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如投资方为世界500强、中国500强等综合排名入围的企业,或为国家级行业排名前5位的行业领军企业,或者境内外上市的知名企业及下属机构,可再按其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1%给予叠加奖励,叠加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上述奖励按照4:3:3比例分三年兑付。大数据投资项目可享受固定资产投入补贴的固定资产投资核定范围为该核准或备案项目工程结算后的总投资。
2.鼓励和支持投资建设大数据及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应用创新园、产业孵化器、加速器,给予企业实际投资额(不含土建项目部分)10%的补贴,补助资金按照4:3:3比例分三年兑付,补助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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