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度佛山市高明区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扶持申报时间、条件、奖励

2023-06-21 17:19
来源:

  根据《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扶持暂行办法>的通知》(明府办〔2020〕3号,以下称《暂行办法》)要求,组织开展了针对“2022年5月28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直接融资、售后回租)购买设备且符合《暂行办法》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或制造业企业”的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现请符合条件的我区中小企业或制造业企业及时完成申报,申报事项详情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各申请主体应在6月29日(星期四)前完成佛山扶持通上的申请工作。
 

  二、申请主体

  2022年5月28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融资租赁方式(直接融资、售后回租)购买设备且符合《暂行办法》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或制造业企业。

2022年度佛山市高明区促进融资租赁行业发展扶持申报时间、条件、奖励

  三、扶持范围与方式

  (一)自本办法实施之日起,总部注册地在高明行政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按照下列扶持标准对满足有关条件的,分阶段给予落户资金扶持。

  扶持资金标准:按融资租赁公司注册资本金(以实缴资本金计算)的1%给予其扶持资金,每家融资租赁公司的落户扶持资金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分两个阶段支付扶持资金:当融资租赁累计业务发生额与实缴资本金相等时,给予其一半落户扶持资金;当融资租赁累计业务发生额为实缴资本金1.5倍时,给予其剩余一半落户扶持资金。

  (二)给予融资租赁企业经营经费扶持。总部注册地在高明行政区域内的融资租赁公司(含金融租赁专业子公司)自成立之日起,前三年按照企业对地方财政贡献量(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区级留成部分100%的标准给予经营经费扶持。

  (三)总部注册地在高明区行政区域内的融资租赁企业(含在我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的金融租赁专业子公司、分支机构)购入区内企业生产的设备产品作为融资租赁业务租赁物且年度累计购买金额500万元或以上的,按照设备购置发票金额的0.5%给予扶持。每家融资租赁企业每年度的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高明区行政区域内的中小企业或制造业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包括直接租赁、售后回租)购买设备的(购买设备不包含家具电器、办公耗材、车辆、非专业电脑等日常办公设备),按照设备融资金额的1%进行扶持,单家企业每年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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