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东莞松山湖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及《东莞松山湖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施办法科技特派员项目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规定,现组织松山湖科技特派员项目2023年度申报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6月20日至2023年8月15日受理申报。
二、申报资质要求
(一)派出单位
1.在松山湖登记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税收纳入松山湖财政的高校、科研机构(含“新型研发机构”)、企业和科技服务机构,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复同意在松山湖设立的高校分校区。
2.在东莞市科技业务管理系统申请并经东莞市科学技术局认定的东莞市科技特派员派出单位(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科技特派员
1.具有扎实的相关技术领域专业知识、较强科研能力和工作责任心,愿意到企业开展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且与派驻单位之间不存在股权关联等利益关系。
2.具有中级(含)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且与派出单位签订一年(含)以上正式劳动(聘用)合同的科技人员、博士、博士后,并能提供在莞缴纳社保或个税证明。
(三)派驻单位
1.松山湖“1+9”功能区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2.具有实际研发技术需求和相应研发经费投入,并已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认定且在有效期内。
3.具有明确的科技特派员技术服务需求。
(四)其他要求
1.科技特派员赴派驻单位开展服务期限原则上为2年,其中累计到派驻单位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
2.原则上每个派驻单位每年获派驻的科技特派员项目仅限1项。单个项目的项目成员要求2人以上,每名科技特派员每年限申报1项。对已获得市级以上科技特派员项目立项资助的项目不再重复资助。同一项目中派出单位和派驻单位不能为同一家单位。
三、资助方式
松山湖财政对立项项目按每项10万元给予资助,项目签订合同后拨付立项资金的80%,剩余立项资金根据项目验收情况拨付:
(一)项目验收结论为通过的,拨付第二期20%立项资金;
(二)项目验收结论为结题、未通过,或项目执行终止结题的,不予拨付剩余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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