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全省高质量发展大会精神,进一步加强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省工信厅组织开展2023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要求如下:
一、组织实施
1.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采取常年开放、分批评价的方式开展。企业在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我局将分批评价,其中对6月30日前申报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我局将于7月初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企业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新认定(复核)。企业需于8月18日前,按属地原则登录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申请。由于企业需先取得创新型中小企业后才能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因此计划新认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企业需于6月30日前申报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本次复核对象为2020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非本批次的请勿申请复核。
二、申报时间
各县(市、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在线上审核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于6月30日前汇总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情况,于8月18日前汇总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复核)情况,行文推荐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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