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企业主导的产学研深度融合,强化目标导向,提高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水平,推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专业服务机构队伍建设。根据《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暂行办法》(惠市科字〔2020〕166号),鼓励惠州市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开展技术转移转化活动,提高惠州市科技成果转化服务能力,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化,现组织开展技术转移转化服务机构入库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7月21日。
二、征集目的
提高技术转移服务机构为惠州市科技企业提供更专业精准的科技成果技术转移转化服务的能力,并依据《惠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鼓励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给予相应工作经费补助。
三、征集对象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经营范围具有科技服务内容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并在惠州开展技术转移转化服务的机构(已入库机构无需重复申报);
(二)具备专业服务能力,有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5人及以上,提供人员购买社保证明),并具有从事相关科技服务一年以上的业务基础;
(三)机构有明确的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健全的财务制度和收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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