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申报时间、条件)

2023-06-26 10:03
来源:

  现将《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2020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便函〔2023〕1958)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单位积极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各区经济促进局请于7月5日和12月5日前分别报送上(下)半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汇总表送至我局;请于8月20日前报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推荐(复核)汇总表送至我局。

佛山市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和复核(申报时间、条件)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采取常年开放、分批评价的方式。企业按属区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自评。由各区经济促进局完成各区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的初审、实地抽查和合规经营审查,把初审情况汇总上报我局。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

  企业按属地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申请。各区经济促进局对各区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实地抽查,审查合规经营情况,通过的向我局推荐。根据《实施细则》规定,企业应先被评价为创新型中小企业后才能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

  本次复核对象为我省2020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非本批次的请勿申请复核。企业按属区原则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表、上传相关佐证材料,完成复核申请。各区经济促进局按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要求和程序,完成相关复核工作。参加复核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可不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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