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2023年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入库申报时间、条件、奖励标准

2023-07-03 10:00
来源:

  根据《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工信〔2022〕215号)和《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印发<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和创新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东工信〔2023〕2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组织申报2023年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入库通知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7月10日24:00。
 

  二、申报对象

  我市企业作为牵头单位,注册成立制造业创新中心实体依托企业,并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或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同意组建的省级或国家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且2022年以来通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的考评(考评结果为合格及以上)。

东莞市2023年市级制造业创新中心项目入库申报时间、条件、奖励标准

  三、申报条件

  申报创新中心项目的企业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二)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或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批复同意组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或国家制造业创新中心。

  (三)企业项目获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或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立项并获得财政资助,项目已完工并经市级或以上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验收通过。

  (四)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不予资助的情形。
 

  四、奖励方式及标准

  对国家和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承接上级资金项目给予配套支持,配套比例为国家不超过1:1、省级不超过1:0.5,以及各级奖励资金合计不超过项目投入总额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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