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东工信〔2022〕215号)的有关精神,我局制定了《2023年东莞市工业和信息化专项资金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租金补助项目入库申报指南》,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15日。
二、支持范围
入驻东莞市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企业。其中,对已享受2021年、2022年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租金补助项目的企业沿用原标准进行资助直至补助时间满36个月。对2023年新申请企业按照“第一年入库登记、第二年市财政补助、第三年所在镇街财政补助”的方式进行扶持。
市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包括南城天安数码城、南城南信产业园、松山湖光大We谷、松山湖中集智谷、松山湖国际金融创新园。
三、申报条件
(一)所有入库申报企业应满足以下共性条件:
1.企业已在东莞市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且已入驻东莞市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办公,注册地为试点园区所在地址。
2.申报企业的行业性质是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其中,规上企业需已纳入统计联网直报系统的互联网和相关服务(国民经济行业分类64)、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65)统计范围;非规上企业需拥有至少1项软件著作权,工商登记的经营范围需包含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等与软件信息技术服务相关的业务。
3.申报企业不存在《关于东莞市科技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财政专项资金不予资助具体范围的若干规定》(东财规〔2021〕2号)不予资助的情形。
4.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已享受2021年、2022年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租金补助项目的企业还应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在原申报所在园区持续正常经营。
2.申报企业在东莞缴纳社保员工人数须达10人。
3.申报企业2022年营收需达500万元(含)。
4.申请享受租金补助的租赁或购置面积发生时间需在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认定当年1月1日(含)之后,其中:南城天安数码城、松山湖光大We谷为2020年1月1日及之后;南城南信产业园、松山湖中集智谷为2021年1月1日及之后。(松山湖国际金融创新园认定时间为2022年,不存在已享受2021年、2022年租金补助项目的企业)。
(三)2023年新申请企业应满足以下申报条件:
入驻试点园区时间、申请享受租金补助的租赁或购置面积发生时间需为2022年1月1日及之后。
四、资助标准
(一)已享受2021年、2022年数字产业集聚试点园区租金补助项目企业
对符合条件的租赁或购置面积按照每月实际支付租金的额度且不高于1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申报企业2022年租金补贴,从首次享受起最多补助36个月,单个企业补助面积最多为5000平方米。
(二)2023年新申请企业
自入驻试点园区的第二年起至第三年末,通过市镇联动的方式,对符合条件的租赁或购置面积按照每月实际支付租金的额度且不高于45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企业租金补贴,单个企业人均补助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且补助总面积最多为5000平方米。其中:企业第二年营业收入须不低于500万元(含)且在莞缴纳社保员工人数不少于5人,第三年营业收入须不低于1000万元(含)且在莞缴纳社保员工人数不少于10人。由市财政负责第二年补贴资金,企业所在镇街(园区)负责第三年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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