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顺府办发〔2023〕4号),现将2023年顺德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扶持资金(第一批)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7月4日至2023年7月17日。
二、受理条件
(一)本办法所称资本市场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新三板”)及区政府认可的境外证券交易场所。
(二)本办法所称企业是指在我区依法注册和纳税登记的企业。
(三)本办法所称股份制改造是指企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在证券公司、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等上市中介机构专业辅导下的股份制改造。
三、扶持内容和标准
(一)2022年11月1日后完成股份制改造、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已向广东证监局报辅、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按照(顺府办发〔2023〕4号)规定的条件和标准进行扶持:
1.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1)向广东证监局报送辅导备案申请材料并成功受理,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
(2)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递交挂牌申请材料并成功受理,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
2.企业成功挂牌上市
(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
(2)在新三板挂牌,给予最高50万元扶持。
(二)自《境内外证券交易所互联互通存托凭证业务监管规定》(证监会公告〔2022〕28号)实施以来,对境内已上市企业在境外发行全球存托凭证并在境外证券交易所上市(简称“GDR”)的,给予最高100万元扶持。
(三)《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顺德区促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扶持办法(修订)的通知》(顺府办发〔2019〕42号)废止前已经完成股份制改造并报辅,以及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按前述42号文件规定的条件和标准进行扶持:
1.企业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1)向广东证监局报送辅导备案申请材料并成功受理,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资金扶持。
(2)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公司递交挂牌申请材料并成功受理,给予一次性50万元的资金扶持。
2.企业成功挂牌上市
(1)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资金扶持。
(2)在新三板挂牌,一次性给予80万元扶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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