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佛山市高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高明区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转化资助奖励办法>的通知》(明府办〔2022〕8号)要求,申请佛山市高明区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转化资助奖励的项目承担单位,须与产学研合作方签订项目合同,且在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向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办理合同备案手续。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条件
1.与区政府签订了产学研合作等相关协议的高等院校、科研机构、科技服务机构(统称“产学研合作方”),在协议有效期内,再与我区企业开展产学研项目合作,参与合作的我区企业单位(简称“项目承担单位”),须在签订合同后30 个工作日内向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2.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是登记注册住所在我区的企业法人,且在属地规范正常纳税,积极为我区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二、备案时间
项目承担单位务必要在与产学研合作方签订合同后30个工作日内向区经济科技促进局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三、备案材料
1.2023年佛山市高明区产学研结合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备案表;
2.项目承担单位营业执照;
3.项目承担单位与产学研合作方合作协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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