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促进广州市总部经济发展,按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总部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规〔2023〕9号)的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广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23年7月5日至8月5日。
二、申报条件
本市总部企业应达到以下条件:
(一)农业。
1.涉及生物与健康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农业: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本市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
(3)吸纳就业人数100人以上。
2.除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外的其他农业: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本市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1亿元;
(3)吸纳就业人数200人以上。
(二)工业和建筑业。
1.涉及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与健康、新材料与高端装备、新能源汽车、新能源与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工业: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本市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
(3)吸纳就业人数100人以上。
2.除涉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外的其他工业: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本市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1亿元;
(3)吸纳就业人数200人以上。
3.建筑业: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本市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1亿元;
(3)吸纳就业人数200人以上。
(三)服务业。
1.现代物流业、现代交通业、金融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现代零售业、现代住宿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技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服务、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健康服务: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本市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2000万元;
(3)吸纳就业人数50人以上。
2.除现代住宿外的住宿餐饮业: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本市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5000万元;
(3)吸纳就业人数100人以上。
3.除现代零售外的批发零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亿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本市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1亿元;
(3)吸纳就业人数100人以上。
4.房地产业:
(1)上一年度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
(2)上一年度在本市经济贡献总额不低于6亿元;
(3)吸纳就业人数100人以上。
(四)500强企业进行直接认定。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直接认定为总部企业:
1.进入《财富》杂志世界500强企业榜单的企业的全球总部,或进入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榜单的企业的全国总部;
2.经济贡献不低于20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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