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最高补助10万!
一、申报单位
在韶关市范围内注册登记且具有独立法人的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大型企业、上市公司在韶关市的非独立法人机构。
鼓励企业及社会资本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共建市工程中心。
中小企业(主营收入2亿元以内)原则上只能申报1个市工程中心,已建有工程中心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高校和省一流高职院校近三年已建工程中心未超过4个的,每校可申报1-2个(单个分院系建设工程中心达到2个的不得再申报)。已建有工程中心的市县科研机构、新型研发机构不再受理单独申报。
二、申报条件
申请组建市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企业、科研机构、高校)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托企业的主要产品及其生产工艺、设备符合国家、省、市的产业政策,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农业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少于1800万元);依托高校、科研院所必须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近2年内至少有一项相关领域的产学研技术服务,技术服务金额不少于10万元。
(二)具备研究必需的机构、人员、场地以及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仪器设备,其中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200万元,研究人员应不少于8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30%。
(三)上年度投入的研发经费不低于.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4%,或不少于100万元;科研技术水平在全市本行业(领域)中处于领先地位,有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并拥有2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自主知识产权主要指专利(不含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注册商标等,获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称号的视同2件自主知识产权。
(四)依托单位在与工程中心研究方向紧密相连的领域开展技术研究,近三年有与高校、科研院所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协议),承担县级以.上科技计划项目、企业科技特派员项目1项或企业自主立项的技术创新项目至少2项。
(五)具有良好的管理架构和运行机制,内部机构设置合理,分工明确,具有健全的工程中心管理、知识产权管理和科技项目管理等规章制度,有明确的技术创新激励机制或奖励制度。
三、扶持政策
对依托我市企业组建并获得科技部门认定的各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财政分别按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2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奖补资金由固定奖补与财政贡献增量奖补两部分组成。
(一)固定奖补:通过认定的各级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按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50万元的固定额度奖补。此部分奖补资金由市财政承担。
(二)财政贡献增量奖补:根据企业通过认定年度对比上年度的韶关地方留成数据增量部分计算,封顶额度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为5万元、10万元、50万元。此部分奖补资金由韶关新区、各县(市、区)财政承担,其中税收地方留成部分在市本级的由市财政承担。
四、申报时间
市工程中心组建常年接受申报,市科技局将根据申报情况不定期组织专家论证,对符合组建条件的单位发布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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