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2023年度知识产权金融资助项目申报时间、条件、补助标准

2023-07-12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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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推动东莞市知识产权金融工作,根据《东莞市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市场监督管理)管理办法》的通知》(东市监〔2022〕16号)的有关要求,现开展东莞市2023年度知识产权金融资助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如下:
 

  一、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7月27日
 

  二、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补贴项目

  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补贴项目是指知识产权执行险、侵权责任险、境外参展侵权责任险、代理责任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等险种的保费补贴(其中以专利、商标申请为标的的相关险种不予补贴)。

  1.申报主体

  应为东莞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企业、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有良好的社会信誉,依法经营,规范管理,具有健全的核算和会计制度,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法规,符合市财政东财〔2021〕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

  2.资助范围

  知识产权保险保单在2022年8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生效的,且保单未获市财政同类项目补贴。

  3.补贴方式及额度

  项目采取后补助、按比例补贴的方式,对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企业(组织)或知识产权代理机构,按其购买保险实际支出保费的50%给予补贴,同一单位每年知识产权保险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东莞市2023年度知识产权金融资助项目申报时间、条件、补助标准

  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资助项目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评估费资助项目是指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权、商标权价值评估费用的补贴。

  评估费用指企事业单位利用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融资而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专利、商标价值评估发生的费用。

  1.申报主体

  利用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获得银行贷款时发生专利、商标价值评估费用的专利、商标权人应是东莞市企事业独立法人单位。

  2.申报条件

  (1)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发生在2022年8月1日-2023年6月30日期间,并完成相关评估手续;

  (2)评估知识产权的质押融资合同依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了专利权、商标权质押登记,并已获得银行贷款;

  (3)该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项目未曾获得市级财政同类项目补贴。

  3.补贴方式及额度

  项目采取后补助的形式,对其获得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际发生的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费支付的主体,按50%给予资助,同一项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费最高资助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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