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珠海斗门区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时间、认定条件、扶持政策

2023-07-11 14:42
来源:

  为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力度,扶持壮大我区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根据《珠海市斗门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斗门区农业龙头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珠斗府办〔2020〕2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斗门区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
 

  一、申报截止时间

  2023年7月28日
 

  二、申报条件和标准

  申报区农业龙头企业必须是在本区行政区域内以农产品生产型、农产品加工及流通型、农产品市场带动型、饲料生产型、农业投入品生产型、农业科技推广型、农业新业态型共七种类型为主业的企业,其中农产品、饲料产品、农业投入品或农业科技推广产品销售收入(交易额)要占总销售收入(总交易额)70%以上;并在企业经营规模、企业效益和企业竞争力等方面达到一定标准;企业守法经营、照章纳税、信用良好;以及通过各种利益联结机制有效辐射带动一定数量农户。

  区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以百分制计分,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的为候选企业。

2023年珠海斗门区农业龙头企业申报与监测工作时间、认定条件、扶持政策

  三、运行监测与管理

  区农业农村部门对区农业龙头企业实行运行监测、动态管理、优保劣汰机制。实行每2年监测一次的审核制度,监测以百分制计分,综合得分80分及以上的为合格企业,监测材料参照申报材料提供(企业填写《斗门区农业龙头企业监测表》),监测程序参照申报、审核及认定程序。对监测合格的企业由区农业农村部门报区政府确认公布,继续享受有关优惠政策;对监测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其“斗门区农业龙头企业”资格。

  为鼓励区农业龙头企业积极参与行业交流和社会公益活动,在对区级农业龙头企业监测时,对积极参与扶贫和农业交流合作的企业给予加分。

  市级以上农业龙头企业不纳入区的监测范围,有关工作由上级农业农村部门对其进行监测。
 

  四、相关扶持优惠政策

  (一)区财政对区级农业龙头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市级农业龙头企业一次性补助10万元,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国家级农业龙头企业一次性补助30万元。企业在同一年度获得多个农业龙头企业称号的,按照最高标准进行奖励。落实财政资金,对农业龙头企业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省名牌农产品认证和认定进行政策性奖励。

  (二)鼓励农业龙头企业引进推广新技术、新品种、技术更新和品种改良,以及大力发展绿色环保农产品,扶持农业龙头企业农产品品牌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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