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推进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加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根据《广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穗科规字〔2019〕3号)、《广州市科技创新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穗科创规字〔2017〕4号)、《广州市财政局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广州市审计局关于市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绩效提升和管理监督办法》(穗财规字〔2019〕6号)等有关规定,市科技局将组织开展2021年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范围
由市科技局负责组织验收的科技计划项目,包括:
(一)项目执行期至2021年结束的;
(二)项目执行期至2020年结束而申请延期验收的;
(三)首次验收不通过需整改的;
(四)其他应验收的项目。
二、验收时间安排
为加强项目验收工作统筹力度,结合项目执行期满时间和项目财政经费拨付计划等,2021年度验收工作主要分四批开展。各批项目验收材料受理截止时间分别为2021年4月25日、5月20日、6月15日、11月30日,项目验收工作一般在材料成功受理后1-3个月内按批开展;部分项目无法统筹安排的,需在项目执行期满后三个月内提交验收材料。各项目纸质验收材料具体受理时间请见附件1。
三、验收主要流程
1.验收申请。各项目承担单位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http://sop.gzsi.gov.cn/egrantweb/)提出验收申请,提交至组织单位审核。审核通过后根据相关要求准备验收材料,并提交一份完整的纸质验收材料至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受理窗口。
2.验收评审。由广州市科技项目评审中心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进行评审。
3.结果反馈。验收结果在线反馈给项目承担单位,通过验收的,可在线下载电子验收书。
四、相关要求
1.请项目承担单位切实履行职责,按时提交验收申请。
2.请各组织单位加强督促,同时做好下放验收项目管理工作。
3.项目执行期需延长的,应当在合同执行期满前3个月以前办理。办理延期后,项目执行期仍属于2021年结束的,请在合同执行期满后3个月内按要求提交验收申请。
4.项目因故无法继续进行的,项目承担单位应主动通过广州市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提出终止申请,按照流程办理终止结题。
5.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提交的,广州市科学技术局将根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实施强制终止。未履行勤勉义务或违反相关规定导致项目验收不通过或合同终止的,取消相关责任主体5年内申报市科技计划项目的资格,对存在严重科研失信行为的按相关规定处理。
附件:
1.2021年合同执行期满市科技计划项目清单及验收材料分批受理时间
广州市科学技术局
2021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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