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稳住江门市经济发展,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现结合实施《江门市2022-2023年支持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操作指南》(江农农〔2022〕210号),开展2022-2023年支持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贷款对象:住所和经营在江门市范围内的农业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
贷款条件:现代设施农业项目是指围绕农业生产,新建、扩建设施设备及技术改造的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建设高标准集约养殖栏舍、生物安全防控设施(含场外消洗转运中心)、粪污处理(含臭气处理)及资源化利用等设施,自动化、智能化、信息化设施装备配置,工厂化养殖、种植大棚、温室大棚,网箱养殖、水环境监测和尾水处理等水产养殖设备设施等。
贷款必须是在2022年6月6日(含)至2023年6月5日期间实际使用的新增现代设施农业贷款,且贷款金额50万元(含)以上,在此期间“借新还旧”、“还旧借新”或“展期”的贷款不在贴息范围内,且该笔贷款未享受过财政资金贴息。不属于现代设施农业的贷款,不得列入贴息补助范围。
二、贷款贴息标准
江门市本级财政资金中安排一次性贷款贴息资金1000万元,用于支持现代设施农业贷款贴息。
申报贷款贴息按贷款金额×2%×实际贷款天数/360天计算,补贴期限最高180天,且不超过贷款期限。单个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贴息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特殊单个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对我市设施农业发展有示范性带头作用的可适当放宽贴息限额。如市农业农村局收到备案贴息总额超过1000万元,将根据贴息申请情况和本次贴息额度,确定最终贴息比例和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贴息金额。
三、申请时间
符合申报条件的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按要求7月底前在江惠通平台完成网上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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