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支持企业上市工作,激发佛山市企业上市主动性,根据工作需要,拟开展2023年企业上市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扶持对象
(一)企业是指在佛山市行政区域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并在2023年3月7日(含当天)前完成上市工作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含已获得同类扶持资金的企业)。
(二)企业上市团队指辅导企业完成境内IPO上市的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相关人员。
二、奖励标准
(一)企业在北京、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境内资本市场实现IPO上市,给予50万元资金扶持。
(二)企业上市团队成功推动企业在境内资本市场实现IPO上市,给予20万元资金扶持。扶持资金由上市企业申请,并拨付给申请企业,由申请企业支付给上市团队相关人员。
(三)企业通过借壳方式实现境内上市,且将工商注册地迁入佛山市行政区域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四)企业在境外证券市场成功发行上市的,经认定后,参照国内上市标准给予一次性50万元资金扶持。
三、申报时间
申请扶持资金的企业于8月25日前向所在区金融工作局(办)提交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两份),并登陆佛山市扶持通进行申报提交电子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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