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强化金融对科技创新的支撑作用,加快构建“基础研究+技术攻关+成果转化+科技金融+人才支撑”全过程创新生态链,省科技厅现发布2023~2024年科技与金融结合专项申报指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专题一:孵化及概念验证基金后补助
结合省财政资金年度预算安排,根据创业投资企业的实缴出资额,分段计算给予一次性后补助:
1.实缴出资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财政后补助金额按不超过该部分的3%计算;
2.实缴出资额超过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部分,财政后补助金额按不超过该部分的1.5%计算;
3.实缴出资额超过5000万元的部分,财政后补助金额按不超过该部分的1%计算。
本专题中的“实缴出资额”不含政府引导基金等财政资金出资部分。单个项目按以上方式分段计算后合计获得的后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专题二:科技天使投资后补助
结合省财政资金年度预算安排,根据申报单位或所管理的基金产品对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实际投资额,按照不同档次给予一次性后补助,核算方式和强度如下:
1.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不超过2年(24个月)的,财政后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10%;
2.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满2年(24个月)不超过4年(48个月)的,财政后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6%;
3.初创科技型企业接受投资时设立时间满4年(48个月)不超过5年(60个月)的,财政后补助金额不超过实际投资额的4%。
本专题中的“实际投资额”不含政府引导基金等财政资金出资部分;投资方式仅限于通过向被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直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股权投资,不包括受让其他股东的存量股权。单家创业投资管理企业获得的后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 100万元。按照上述标准计算,后补助金额在10万元以下的不予补助,请申报单位先行自我测算。
专题三:科技企业补投贷联动后补助
对申报企业创新能力和增长潜力(研发投入、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销售收入等指标)综合评价,结合省财政资金年度预算安排,择优对不超过20家企业给予一次性后补助,单家企业后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其中,一个地市原则上支持不超过5家企业)。
专题四:地市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能力提升计划后补助
根据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各地市分中心开展2022年度监测评估工作,评估采用定性和定量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计算结果,其中:定性评估包括建设方向与总体定位、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管理及合作机制、政务支撑等方面;定量评估主要根据各分中心开展科技信贷、创业投资、上市辅导和其他科技金融活动数据作为依据计算。根据评估结果,对工作扎实、服务效果好的分中心按优秀、良好等级一次性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和30万元后补助;考核合格的,不予补助,但继续纳入省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序列;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纳入省科技金融综合服务中心管理序列。
五、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集中申报时间为2023年8月1日~31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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