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时间、条件要求、补助奖励

2023-08-07 14:37
来源: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高质量推动广东省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根据《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现启动2023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申报单位

  广东省内注册登记且主要科研场所设在广东省内的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等法人单位。

  (二)申报数量

  1.企业、科研院所、医院只能申报1个工程中心,已建有工程中心的单位原则上不再受理申报。

  2.高等院校在未建有工程中心的专业类可申报1 个,重点支持我省“双十”产业集群发展需要的领域方向。有主动撤销或合并工程中心的高等院校,可多申报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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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报条件

  (一)单位规模。申报单位在行业、领域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 (研发经费超过3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医院的,近3 年在申报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少于3000万元,且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

  (二)科研条件。申报单位具有较好的科研基础条件,具备进行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有必要的场地和用于实验、检测、分析、试验的研发设备(不含生产设备),研发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工程技术队伍。工程中心主任入职单位的时间不低于3年;珠三角地区申报单位专职科研人员不少于20人;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申报单位不低于10人。其中,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或中级(含)以上职称的人员不低于专职科研总人数的50% 。

  (三)科研成果。申报单位在本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研究,具有较高的成果产出和转化水平,拥有5项以上自主知识产权。其中高校和科研院所单位近3年牵头或参与承担过本领域省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且与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形成的标志性成果不少于3项。

  (四)体制机制。申报单位原则上巳建有市(区)级科研平台,具有完善的管理架构和运行管理机制,有健全的研发体系和人才激励、知识产权管理等制度。

  (五)对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给予倾斜支持。鼓励粤东粤西粤北地区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共建工程中心,共建单位在申报领域的实验设备和研发人员可纳入条件(二)核算(惠州市的惠东县、博罗县、龙门县,江门市的台山市、开平市、恩平市,肇庆市的高要区、四会市、广宁县、德庆县、封开县、怀集县可参照粤东粤西粤北地区的条件申报)。

  (六)其他条件。申报单位未因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且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未出现学术诚信问题。
 

  三、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8日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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