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山市新时代人才高质量发展二十三条》(中山组发〔2022〕1号),深入实施中山市人才强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我市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引进科技创新人才。根据《中山市科技创新领域特聘人才实施细则》(中山科发〔2023〕69号)要求,现开展2023年“中山英才计划”科技创新领域特聘人才评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个人申报时间:2023年8月8日至9月8日23:59。
二、申报人员范围
申报人为已在中山工作或有意向到中山全职工作并签订意向书的科技创新人才,同时还需符合《中山市科技创新领域特聘人才实施细则》的评价标准条件。
三、申报方式
参评方式分为按指标计分参评、按特别引进条件参评两种,申报人可选择按指标计分参评、按特别引进条件参评的其中一种方式参评科技创新领域特聘人才。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创新价值较大、专业能力突出、业绩成果显著、作出积极贡献,无犯罪记录及无参加非法组织或活动记录。
(二)申报人年龄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特别优秀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三)取得突出业绩和成果,目前所从事的主要工作与本人专业或专长密切相关。
(四)按指标计分参评的申报人已在中山工作的应与我市相关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并依法在中山参加社会保险或缴纳个人所得税。评分标准按照2023年《中山市科技创新领域特聘人才评分指标体系表》执行,申报人自评分值应达到45分(含)以上。
(五)按特别引进条件参评的申报人应为2022年1月1日以后入职中山或有意向到中山全职工作的市外人才,符合2023年《中山市科技创新领域特聘人才特别引进条件目录》中所列条件之一且业绩突出。
五、分类标准
特聘人才分A、B、C、D四档:
A档一般应具有国际或国内领先水平;
B档一般应具有省内领先水平;
C档一般应具有市内领先水平;
D档一般应为优秀青年骨干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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