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专利发现被抢注了的三大补救措施

2022-10-13 16:04

申请专利发现被抢注了的三大补救措施
 

专利是有地域性的,这个地域性指的是国家区别,例如没有在中国国家知识产权局申请专利的,意味着在中国没有专利权。如果这样,是不是就不能制止其他不正当竞争者利用他国专利技术方案在本国申请专利呢?

曾经有过这样的案例:有家公司在2005年申请了美国发明专利,但是在国内没有申请,后来别的公司在国内于2013年用该发明专利的图片申请了一项中国外观设计专利,严重影响了其专利产品在中国和国外市场的销售。

像上面这种情况该怎么补救呢?或者说技术研发者因为种种原因,没有及时为技术发明申请专利,导致被他人抢先提出了专利申请,这时又该怎么补救呢?

申请专利发现被抢注了的三大补救措施

补救一:专利优先权解决

或许申请人暂不能评估自己的技术是否有市场,往往只在本国提出了专利申请。这种情况可以依据专利的国内优先权或国际优先权。

依据《专利法》及《专利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

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专利优先权的目的在于,排除在其他国家抄袭此专利者,有抢先提出申请,取得注册之可能。

补救二:专利无效程序解决

就文章开头提到的案例来说,如果没有及时依据优先权解决纠纷,可以依据其在先2005年的专利在中国提起针对在抄袭者在中国后申请的外观设计专利无效宣告申请,从源头上消灭掉专利抄袭者在中国的专利,防止在外国专利权人的产品进入中国时反被诉专利侵权。但是这种解决方式下,仅仅从行政确权程序无效掉专利抄袭者的专利。

补救三:其他合法在先权利解决

《专利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不得与他人在申请日前已经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这里的合法在先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权等。

上述情形中,客户拥有的美国在先专利权被专利抄袭者于2013年用专利中的产品附图申请了中国外观设计专利并获得授权,虽然这个客户在中国没有专利权,不能直接提起专利诉讼起诉外观设计专利权人专利侵权,但是基于其在美国的发明专利权,该专利文件中的附图符合著作权法的关于作品独创性的规定可以取得在美国的著作权,著作权自作品完成创作之日起自动获得,依据我国签署的《伯尔尼公公约》,外国人的作品在中国也受法律保护,客户的著作权在先,可以向专利抄袭者主张权利。

综上,企业在搞研发时不要忽视自身知识产权的管理,该申请专利的技术要及时给技术穿上“防护服”,该进行商业秘密保护的要制定好保密措施并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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