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进一步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穗埔府规[2020]2号)、《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广州高新区促进商贸企业高质量发展扶持措施》(穗埔府规〔2022〕4号)、《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 广州高新区2023年强经济促消费措施》(穗埔商务规字〔2023〕1号)等文件要求,区商务局启动兑现2022年度批发零售企业(行业代码51XX、52XX)经营贡献奖、成长壮大奖和2023年强经济促消费(批发业企业季度营收扶持)等工作。
一、申报时间
2023年8月10日至8月16日。
二、商贸服务业经营贡献奖
对符合以下规定的商贸服务业企业,按其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对比前两年度最高值存量部分的12%、增量部分的60%给予奖励,最高5000万元:
(一)批发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
(二)零售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2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
(三)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0.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
(四)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指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0.5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6%以上;
(五)高端专业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达到0.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6%以上。
三、商贸服务业成长壮大奖
对符合以下规定的批发和零售业企业,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按其当年营业收入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最高300万元。
(一)批发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3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的;或者当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7.5%以上的,按其当年营业收入的0.05‰给予奖励。
(二)零售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3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5%以上的;或者当年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7.5%以上的,按其当年营业收入的0.5‰给予奖励。
(三)其他营利性服务业企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企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企业):当年营业收入12亿元以上且同比正增长的;当年营业收入7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当年营业收入4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当年营业收入2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20%以上的,按其当年营业收入的1‰给予奖励。
四、商贸服务业首次规下转规上成长奖励
对已登记在册的规模(限额)以下企业首次成长为规模(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其他营利性服务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的,每家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已根据《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办法》(穗开管办〔2017〕5号)享受小升规奖励的企业,不再给予奖励。
五、商贸服务业企业人才奖
(一)奖励金额为当年本企业对人才发放的个人工资薪金和股东股息红利所得对应的应纳税所得额的15%(上述两项所得均需在本区缴纳个人所得税)。每家企业每年奖励对象不超过10名,奖励金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且不超过个人应纳税额(实际)的100%;
(二)每家企业每年获得企业人才奖励金额累计不得超过该企业当年对本区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的30%。
六、2023年强经济促消费
对2023年当季度营业收入分别达到4亿元(含)至10亿元(不含)、10亿元以上的限额以上批发业企业,分别按其同期营业收入的0.6‰、0.7‰给予扶持,扶持金额分别不超过其同期签立购销合同产生的本区地方经济贡献的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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