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关于举办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国科发火〔2023〕35号)及《关于开展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专业赛的通知》有关要求和部署,广州高新区管委会、国家纳米科学中心将主办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纳米产业技术创新专业赛。
一、参赛报名
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8月30日。
二、参赛项目专业方向
本专业赛以纳米产业前沿引领技术以及关键共性技术的研发与应用为核心,重点围绕纳米材料、纳米制造及其在电子、能源、环境、健康等领域开展创新创业活动。
三、参赛企业条件
1.企业具有创新能力和高成长潜力,主要从事纳米材料、纳米制造及其在电子、能源、环境、健康等相关领域业务,拥有知识产权且无产权纠纷。
2.参赛企业为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无不良记录,且为非上市企业。
3.企业2022年营业收入不超过2亿元人民币。
4.专业赛按照初创企业组和成长企业组进行比赛。工商注册日期在2022年1月1日(含)之后的企业可参加初创企业组比赛,其他企业参加成长企业组比赛。
5.在前六届“纳米之星”创新创业大赛决赛及第十届、第十一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纳米产业技术创新专业赛决赛获得名次或单项奖的企业不得继续参加本届专业赛。
6.在往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大赛全国总决赛或全国行业总决赛中获得一、二、三名或一、二、三等奖的企业不参加本届专业赛。
7.已报名今年的第十二届中国创新创业大赛地方赛的企业,不参加本届专业赛。
8.如参赛获得奖金奖项,必须归报名参赛企业所有。
四、奖项设置
1.根据参赛企业总决赛得分,评选出成长企业组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初创企业组一、二、三等奖各1名。如更高奖项出现并列,则核减下一级奖项数量,保持奖项数量不变,如三等奖最后一名出现并列,则增补三等奖一名。其他参加大赛总决赛的企业为优秀企业,所有进入大赛总决赛企业将颁发荣誉证书。
2.本专场赛荣誉证书由中国创新创业大赛纳米产业技术创新专业赛组委会办公室颁发,奖励资金由广东粤港澳大湾区国家纳米科技创新研究院颁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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