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批广东省中药材产业化基地培育建设申报时间、条件要求

2023-08-14 1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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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提升优质药材生产能力和中药材产业质量效益,实现中药材种植(养殖)、生产、使用全产业链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根据《广东省中药材产业化基地培育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农业农村厅、林业局、中医药局决定联合开展第三批广东省中药材产业化基地培育建设。
 

  一、申报时间

  于2023年9月15日前联合上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消费品工业处)。
 

  二、申报条件

  广东省中药材产业化基地根据建设方向分为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产业化基地,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种植(养殖)基地和中药材产业化技术支撑服务平台三种类型。

  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产业化基地和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种植基地建设主体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有明确可行的组织模式,如“公司+基地”“公司+农户”“公司+生产合作社+农户”“公司+林场”等,联合共建的,原则上应为“多家联合、一家为主”。所有参与单位应当签订正式合作协议。

  (二)建设主体牵头单位为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医药企业、中药材专业种植(养殖)企业或直接从事研究开发的科研机构等。

  (三)建设主体应当具备利用物联网和电子标识等技术,建设中药材生产全过程可追溯系统信息化技术体系的能力。

  (四)建设主体各成员单位在近三年内未因中药材质量安全问题被政府部门处罚或通报,能提供连续两年的中药材(含产地环境)质量安全检测报告。

  (五)建设主体应配备基地建设所需的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团队。

第三批广东省中药材产业化基地培育建设申报时间、条件要求

  申报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产业化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地用地产权清晰稳定;

  (二)基地繁育的大宗药材品种、珍稀濒危和稀缺药材品种的种子种苗品种不少于5种;

  (三)用于种子种苗繁育的基地总面积不少于1000亩,其中主基地面积不少于 200亩;

  (四)基地总体布局要科学合理,符合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与生长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基础设施和生产设备,其中主基地建有必要的机耕道、大棚、排灌设施、喷灌系统等,分基地建有必要的机耕道和排灌设施等;

  (五)基地空气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土壤应符合《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灌溉水应符合《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15084-2005),产地初加工用水和药用动物饮用水符合国家《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22);

  (六)建设主体具有完善的组织管理机构,包括领导组、技术组、建设组等,能为基地建设实施提供必要的管理和技术支撑服务,能维持繁育产业化基地正常运行。

  申报中药材规范化、规模化、产业化种植基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基地种植品种应为广东省道地、大宗药材或岭南特色地产药材,品质和药效质量具有明显地域性特点,主要包括以下四大类别:

  1.广东道地药材。包括:化橘红、广陈皮、阳春砂、广藿香、巴戟天、广佛手、何首乌、白木香(沉香)、高良姜、肉桂、益智、檀香、广金钱草、肇实(芡实)、草豆蔻、穿心莲、银环蛇、广地龙等;

  2.岭南特色药材。包括灵芝、龙眼(桂圆、龙眼肉)、两面针、溪黄草、岗梅、八角、五指毛桃、降香、山奈、鸡骨草、牛大力、连州玉竹、三丫苦、香附(香附子)、南板蓝根、山银花、鸡蛋花、水翁花、红豆蔻、千斤拔、龙脷叶、海马、东亚钳蝎、海龙等;

  3.珍稀濒危、难繁育品种。如广豆根、红大戟、沉香、降香、金毛狗脊、骨碎补、青天葵、独脚金、丁公藤、鸡血藤、石菖蒲、桑寄生(广寄生)、淫羊藿、广地龙、海马、银环蛇等;

  4.企业中成药、配方颗粒、中药饮片等生产需求和国家基本药物原料稀缺的中药材品种。如三叉苦、九里香(千里香)、岗梅、两面针、鸦胆子、山栀子、南板蓝根、钩藤、黄精、玉竹、五指毛桃、凉粉草、芡实、鸡骨草、黑老虎、溪黄草、冰片(龙脑樟及梅片树)、苦木、铁包金、救必应、猴耳环、青蒿(黄花蒿)、九节茶、山豆根、毛冬青、百部、白花蛇舌草、山银花、水翁花、鸡蛋花、吴茱萸、石斛、蛇床子、半枝莲、银杏、黑姜、姜黄等。

  (二)药材基原品种明确。其生产的药用植物物种(包括亚种、变种或品种)应经权威部门的有关专家准确鉴定其物种(包括亚种、变种或品种)。优先考虑依照《广东省岭南中药材保护条例》规定入选保护的中药材种类、已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或原国家质检总局、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批准的地理标志保护的中药材种类、临床使用量大或中成药大品种所需的中药材种类;

  (三)基地用地产权清晰稳定;

  (四)基地至少具有一个生产周期以上的中药材种植或者养殖史,并有两个收获期中药材质量检测数据且符合企业内控质量标准,有药材销售记录。

  中药材产业化技术支撑服务平台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备学科配置齐全、常年从事中药材规范化生产研发和技术服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队伍;

  (二)至少能够为省内中药材生产企业等提供中药材种植(养殖)两大类别的技术服务:一是成熟共性适用中药农业技术、中药规范化生产技术的培训、推广和应用,为中医药企业和药材基地培养急需的技术人才;二是为中药材生产共性技术障碍提供可行的解决方案;

  (三)具备中药材产业技术服务的技术专家委员会以及服务中药材产业各个生产环节的专业技术队伍。能满足中药材产业生产过程环境质量监测、种子种苗繁育、栽培管理、病虫害防治、种质复壮、产地加工、中药材质量检测等环节的需求;

  (四)具备不少于 3000M2 的办公场地和中药材检测分析场地,以及能满足中药材质量常规检测的仪器设备,包括生物光学显微镜、体视镜、高效液相色谱仪、原子吸收光谱仪、气相色谱仪、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氨基酸自动分析仪等大型常规检测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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