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汕头市精细化工企业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及进口替代技术攻关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时间、条件、奖励

2023-08-15 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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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汕头市精细化工企业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及进口替代技术攻关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和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工作安排,现组织申报2023年汕头市精细化工企业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及进口替代技术攻关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单位网上申报及提交时间为2023年8月11日至2023年9月11日17:00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为在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精细化工企业经营范围包括:保健食品制造、肥皂及洗涤剂制造、复混肥料制造、化学试剂和助剂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化妆品制造、口腔清洁用品制造、建筑化学品和建材添加剂制造、生物药品制造、涂料制造、专项化学用品制造、其他日用化学产品制造、其他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等行业。企业引进人才团队应符合下列条件:

  1.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有特色鲜明的核心研究方向和明确的研究目标,符合我市精细化工产业需求,有明确的技术实现路线,其技术成果能在我市转化,在解决实施进口替代战略上有望较大突破。

  2.团队由带头人和若于名核心成员组成,在国内外高校科研机构、重大项目任职,或团队成员之间具有良好合作基础或曾与用人单位共同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团队成员中具备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数占 50%以上,平均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3.团队带头人和核心成员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及较强的创新能力,遵纪守法,学风正派,研究水平和成果居精细化工领域前列。

  4.项目实施周期内,团队带头人或核心成员每年在汕工作时间累计不少于1个月(即1年累计22个工作日及以上)。允许团队带头人或核心成员通过电子邮件、电话会议、视频会议、即时通讯等作为服务项目的工作方式,但需提供工作期间的邀请函会议通知、电子邮件等工作互动凭证予以佐证,且以此种方式折算在汕工作天数最多不得超过应在汕工作天数1/5。

  5.团队与用人单位签订正式合同,或签订引进协议或意向书,并承诺入选后1个月内签订正式合同。

  6.同一团队带头人的人才团队以同一技术项目或研究成果申报我市其他人才项目的,市财政按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只提供一次补助资金,不重复享受。

2023年汕头市精细化工企业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团队及进口替代技术攻关专项资金项目(第二批)申报时间、条件、奖励

  三、资助标准

  1.团队带头人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的,每个团队项目经费180万元;

  2.团队带头人为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入选者的,每个团队项目经费160万元;

  3.团队带头人为国家优青、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入选者、广东省杰青的或达到省内先进水平以上的团队,每个团队项目经费130万元;

  4.申报单位也可以技术攻关为导向,选择只申报精细化工产品进口替代技术攻关经费补助,每个80万元。除本文“一、基本申报条件”第4款关于团队工作时间不作要求外,申报程序要求与引进人才团队相同。

  市委组织部会同有关部门将根据年度绩效评价结果,确定下一年度的支持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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