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汕头市“百亿企业、千亿产业”倍增培育计划试点企业申报时间、条件

2023-08-14 1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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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汕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汕头市“百亿企业、千亿产业”倍增培育计划的通知》(汕府办〔2023〕15号)精神,开展2023年市“百亿企业、千亿产业”倍增培育计划试点企业申报、遴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各功能区、各区县于8月31日(星期四)前将企业申报资料汇总报送市工信局。

2023年汕头市“百亿企业、千亿产业”倍增培育计划试点企业申报时间、条件

  二、申报对象

  (一)企业在汕注册、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企业依法经营,诚实守信,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发生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三)实施“200+N”企业倍增计划,其中:

  1.“200”:按2022年制造业企业产值(或营业收入)规模,原则上不低于2亿元,以企业自愿为原则,按照“选好选优、培优培强”选取200家企业为试点,辅以制造业企业高质量发展综合评价得分结果确定。

  2.“N”:为名誉试点制造业企业,从已上市或已挂牌“新三板”及上市后备企业中选择,国家专精特新企业、“瞪羚”企业,以及总投资超5亿元的重点产业项目建成投产当年可直接纳入,原则上不超过50家。

  (四)企业具有良好发展基础,所在产业发展前景好,拥有优秀的管理团队和技术团队。

  (五)企业有明确可行的倍增方案且倍增意愿强烈。能在承诺期限内通过技术改造、增资扩产、新上项目、并购重组、总部经济、产业链整合、资本运营等途径实现规模与效益倍增。企业以2022年度数据为基础,新投资项目以实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额为基础,在约定年限内实现产值或营业收入至少翻一倍(如企业选择三年倍增,需在2025年底实现产值或营业收入至少翻一倍;如选择五年倍增,需在2027年底实现产值或营业收入至少翻一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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