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顺德区孵化育成体系高质量发展,优化科技型创业企业的成长环境,推动科技顺德建设,按照《佛山市顺德区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管理办法》(顺科发〔2021〕66 号)文件要求,将组织开展2023年度区级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1.网上系统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8月31日17:00。
2.纸质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17:00。
二、区级众创空间认定条件
(一)运营主体为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众创空间运营时间满1年,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以及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三)场地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并且提供不少于20个创业工位(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自申请之日起3年以上有效租期)。其中创业团队和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面积)占75%以上。
(四)入驻创业团队和企业不少于10家。
(五)入驻时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24个月。
(六)拥有专业孵化服务队伍,其中专业孵化服务人员(指具有创业、投融资、企业管理等经验或经过创业服务相关培训的孵化器专职人员)不少于2人,创业导师不少于1人。
(七)每年开展创业沙龙、路演、创业大赛、创业教育培训等活动不少于6场次。
(八)具有集成化的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技术转移、科技金融、创业辅导、资源链接等各类服务,实际提供服务的合作机构数量不少于3家。
三、区级孵化器认定条件
(一)运营主体为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孵化器运营时间满1年,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以及明确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三)场地面积不低于30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自申请之日起3年以上有效租期)。其中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占总面积75%以上。
(四)具备投融资服务功能,孵化器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等方式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至少有1家在孵企业获得孵化资金投资或金融机构融资的案例。
(五)拥有专业孵化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60%以上,每10家在孵企业中至少配备1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1个创业导师。
(六)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每1千平方米孵化场地面积在孵企业数量不少于3家。
(七)累计毕业企业应达到5家以上。
(八)具有集成化的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技术转移、科技金融、创业辅导、资源链接等各类服务,实际提供服务的合作机构数量不少于3家。
四、区级加速器认定条件
(一)运营主体为区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二)加速器运营时间满1年,具有完善的运营管理体系和孵化服务机制,以及明确的产业定位和发展方向。
(三)场地面积不低于10000平方米(属租赁场地的,应保证自申请之日起3年以上有效租期)。其中,入驻企业使用面积(含公共服务场地面积)占总面积65%以上。
(四)配套服务设施齐全,产业服务功能完善,建有专业技术公共服务平台,能够为入驻企业提供深层次专业化服务。
(五)配备自有或合作等方式设立支撑产业发展的加速孵化资金,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有资金使用案例。
(六)拥有专业孵化服务队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的60%以上,每10家入驻企业至少配备2名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和2名创业导师。
(七)入驻企业不少于20家,其中获得 的不少于入驻企业的10%;产业定位与发展方向符合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我区产业发展要求,有明确的产业导向,产业集聚不低于50%。
(八)与孵化器之间建有对接机制,并建有入驻企业从孵化器快速入驻加速器的通道。从孵化器毕业的企业数量占加速器入驻企业总数不低于20%。
(九)具有集成化的服务能力,能够提供技术转移、科技金融、创业辅导、资源链接等各类服务,实际提供服务的合作机构数量不少于5家。
五、补助标准
对于加速器和孵化器,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资金,评价结果为良好的给予最高70万元的资助资金。对于众创空间,评价结果为优秀的给予最高30万元的资助资金,评价结果为良好的给予最高20万元的资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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